http://hochi.yomiuri.co.jp/entertainment/news/20071219-OHT1T00088.htm
http://www.sanspo.com/geino/top/gt200712/gt2007121912.html
http://www.tokyo-np.co.jp/tochu/article/entertainment/news/CK2007121902073354.html
某兔不懂日文, 在翻譯機協助下略懂以下大概...
事故中
。電單車前輪與Erika的車左邊車門發生碰撞
。雙方都沒受傷
。意外中的男事主立即報警
。Erika請了經理人到場協助處理
。警方到場證實雙方都沒喝酒
。意外發生時訊號燈是綠色
。Erika在現場回答了警方的提問
。事故屬輕微碰撞
。沒有起訴Erika的打算
。經調查後: 原因責任「双方問題無」→警察処理「物損事故」
這裡給另一案例讓大家比較, 好讓說明:
前早安少女組成員安倍なつみ早前在一交通事故中撞傷電單車司機
原因責任「当方不注意」→警察処理「書類送検」
事務所的回應
。當晚Erika在回家的途中
。現階段沒處分的打算
。Erika已就事件作出反省
。Erika不會就事件回應
。年底和明年初廣告拍攝工作時間表如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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